意中联合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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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中联合发展促进会章程

时间:2023-07-17 22:10来源:未知 作者:责任编辑 点击:
意中联合发展促进会章程
意中联合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意中联合发展促进会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原名为意大利维罗纳华人商会,于2019年更名为《意中联合发展促进会》。是由生活和工作在意大利华侨华人自发组织的华侨民间社会团体,在意大利维琴察Vicenza市政府注册登记,主要活动范国在意大利北部地区。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意大利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当地社会,为华侨华人服务、为中意两国合作、交流和经济发展服务,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华侨华人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促进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搭建与当地意大利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增加中意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三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是意大利米兰总领事馆,本会在总领事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服务好侨民。
 
第二章  任务和业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本会坚持面向意大利侨民,为维意大利侨民服务,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当地市场,努力发挥侨商己有的优势,为促进华侨企业之间整和及进一步的合作牵线搭桥。
 
(二)为了更好地服务意大利华侨企业,必要时,邀请当地意大利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政策、业务讲座,及时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呼声,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为联络会员、旅意同乡及关心支持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士,举办必要的业务活动,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发展横向联系,增加本会凝聚力。
 
(四)按受中意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开展两地经济、技术、贸易、人才等领城的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等活动。视情编印资料,介绍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协助会员了解市场动态,扩大业务渠道。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在意大利华侨华人企业经营者、工商业户收会员。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长团顾问。吸收会员,按照本会程序进行,即对提出加入的申请,经会长会议同意,报本会理事会备案。特邀会顾问主要聘请意大利各界名人及热心本会工作的其他人士为本会特邀顾问。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4、发展本会会员;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长团、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产生和职能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大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所有议题需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本会设立理要会,起会因大会执行机构,在附会期阿额路不公开限日補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选举和监督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决定聘请顾问等名誉职务:
 
4、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批准吸收或除名会员;
 
6、决定下属机构设置或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任免下属机构负贵人;
 
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选举产生。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副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遵守意大利当地政策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2,热心本会,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热心为会员服务: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在当地有较好的影响:
 
4,企业有一定实力或在本行业中有代表性:
 
5,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负责本会的工作,执行会长,第一场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意大利时,由执行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在会长会议领导下,设立宣传部,联络部,法务部,妇女部,财务部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秘书长及办公室的专职人员由本会聘免。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
 
1,办公开支:
 
2,编辑刊印资料费用:
 
3,组织有关活动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开支费用:
 
6,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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